日前,由工信部和自然資源部研究確定,按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了2019年第一批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分別為60000噸、57500噸,第二批計劃將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和各集團的執行情況,于6月底前下達。
重點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
(一)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建設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或被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
(三)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要求的;
(四)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嚴禁無證、越界開采稀土資源;嚴禁集團間開展代加工(含委托加工)業務;綜合利用企業不得加工稀土礦產品(含進口礦);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提供完整進口手續,并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中如實填報采購量和使用量。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核減直至全部取消所屬集團下一年度計劃,調減的計劃轉到計劃執行情況好的集團。
控制計劃表見附件:稀土開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點擊下載)。
來源:工信部網站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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