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我國正式啟動文件“部分產能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了鋼鐵、水泥、平板玻璃三個行業的內容。日前,工信部對文件進行了官方解讀,指出修訂出臺的實施辦法相比之前而言更加嚴格、壓減力度更大。以下整理主要針對平板玻璃的部分。
調整
一是加大減量置換力度,同時注重因地制宜、分業施策。平板玻璃項目延續原辦法的置換比例,位于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二是對用于置換的產能限定更加嚴格。實施辦法明確:用于置換的產能應當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門戶網公告關停退出的產能;三是對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核定更加嚴格;四是進一步簡化產能置換方案審核流程。
新增
一是依托既有主體裝置確不新增產能的節能減排技改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二是新上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工業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為鼓勵企業開發生產工業用高端平板玻璃,實施辦法明確新上工業玻璃項目,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際操作中,玻璃企業只要如實備案項目,同時主動公告項目關鍵主體設備,自覺接受監督即可,但切不可借發展工業玻璃之名行建設新增平板玻璃產能項目之實;三是允許產能置換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現象;四是加大了懲處問責力度。
來源:原材料工業司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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