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開展2019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首批次新材料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其認定范圍是:企業售出的的新材料產品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內,且于2019年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符合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
新材料已經成為電子信息、高端裝備等下游領域高端產品質量的“卡脖子”環節。主要原因是新材料進入市場初期需要經過長期的應用考核,產品應用、測試、評價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資金、時間成本較高,用戶使用新材料也存在較大風險。
為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購買保險能夠打消購買者和使用者對產品的顧慮,解決“好材不敢用”的問題,促進重點新材料產品的市場應用和推廣;其次,在發生損失時保險能夠為企業提供經濟補償,避免企業資金鏈因為意外情況而出現困難,保障企業健康、長遠發展。
Tips:
1、企業申請補貼必須具備產品的核心技術和合法的知識產權;
2、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新材料產品損失不屬于保障范圍;
3、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
4、出口新材料只要符合《目錄》要求,也具備申請保險補貼的條件;
5、關聯企業因其之間存在特殊利益關系,按照保險慣例一般不予承保;
6、首批次新材料需要符合《目錄》性能要求,同時還要符合應用領域要求;
7、一份保單只匹配一個新材料生產企業和一個用戶單位,若同一產品出售多位客戶,則需分別投保。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充分利用了市場化手段,對新材料應用示范的風險控制和分擔做出了制度性安排,突破了材料應用的初期市場瓶頸,激活和釋放下游行業對新材料產品的有效需求,促進了新材料產用結合。
粉體圈 整理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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