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發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提出,珠三角及清遠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珠三角包括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惠州、東莞、珠海、江門、肇慶以及深汕特別合作區、大珠三角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共12個地區。
除此以外,現有陶瓷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珠三角地區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全省范圍內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以石油焦為燃料的項目。
方案還對廣東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提出了明確的達標期限:上年未達標的城市須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達標期限不能遲于2020年。措施還包括,全面禁止露天焚燒,依法處罰露天焚燒工業廢棄物、垃圾、秸稈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違法行為。
參考來源:人民網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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