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國家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本次增稅帶有明顯的依靠征稅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意圖,明確指出了增稅目的是為了節能環保。并且,對于環保的涂料和新材料電池產品是免征消費稅的。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也免征消費稅。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粉體圈 作者:沐恩)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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