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了五份指導文件以期幫助企業在2018年注冊截止期之前做好包含納米材料在內的注冊卷宗,其中包括兩份新的指南以及對現有納米材料指南的建議和更新。
目前歐洲最常用于工業用途和消費者用途的納米材料,包括二氧化硅、硅酸鹽類、二氧化鈦、氧化鋅、氧化鋁、氧化鐵、碳酸鈣、金、銀、碳簇、碳納米管、炭黑,有以上產品出口到歐洲的企業需要注意,若含有納米級別的物質需要以納米形式進行REACH注冊。
此次更新涵蓋了納米材料的人類健康和環境相關節點以及對納米材料的危害及風險評估的科學認識的新進展,同時結合了ECHA多年來合規檢查和物質評估方面的豐富經驗,力求為企業注冊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新發布的指南文件包括:
1. 第R.6章信息要求和化學品安全評估指南(QSAR和化學品分類指南)-納米特定附錄。該附錄針對注冊人如何證明同一物質的納米形式和非納米形式之間以及不同納米形式分組之間使用危害數據給出了建議。
2. 如何準備包含納米形式的注冊卷宗。文件提供了區分物質的不同納米形式的建議,以及如何在卷宗中一致地提交納米形式的信息。
此外,ECHA發布了對“IR&CSA指南”第R.7a,R.7b和R.7c章納米材料附錄的更新,提供了針對納米材料的合規建議,以幫助注冊人準備符合REACH法規附件VI-XI列出的信息要求的注冊卷宗。
備注:
ECHA專門成立了納米材料工作組(ECHA-NMWG)來研究和制定納米材料在REACH下注冊的法規和科學技術指南。如果物質中含有顆粒形態,且物質粒徑大小<100nm的顆粒物質占總數50%以上,那么就可以初步判斷是納米材料。
參考來源:REACH中國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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