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高純度(純度>99.9%)、高強度(抗折強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其他物項取消臨時出口管制。
對相應海關編碼查詢得知,具體產品涉及包括:磷片狀天然石墨,球化石墨(天然石墨經球化加工、分級得到的產品,直徑120微米以下),表面處理的球化石墨、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料的制品呈糊狀、塊狀、板狀的制品或其他半制品,等等。
商務部對上述公告進行回應: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產國和出口國,長期以來,堅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對特定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臨時管制。近期,中國政府依據《出口管制法》規定,對石墨物項臨時管制措施進行全面評估,并作出有進有出優化調整的決定,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有利于保障全球供應鏈產業鏈安全穩定,有利于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中方實施出口管制正常調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
此次公告中涉及的政策調整優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將此前實施臨時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種高敏感石墨物項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時,取消對爐用碳電極等5種主要用于鋼鐵、冶金、化工等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
粉體圈 整理
作者:粉體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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